一、幼儿园的分类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-2016第1.0.3条
1.0.3条,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.0.3-1的规定,托儿所、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
1.0.3-2的规定。
二、室外消火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-2014(2018年版)
8.1.2城镇(包括居住区、商业区、开发区、工业区等)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。民用建筑、厂房、仓库、储罐(区)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。
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,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。
注: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的戊类厂房,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,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。
三、室内消火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-2014(2018年版)
8.2.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:
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的厂房和仓库;
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;
注: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,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,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。
3体积大于5000m的车站、码头、机场的候车(船、机)建筑、展览建筑、商店建筑、旅馆建筑、壹疗建筑、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、多层建筑;
4特等、甲等剧场,超过8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、体育馆等单、多层建筑;
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的办公建筑、教学建筑和其它单、多层民用建筑。
四、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-2014(2018年版)
8.2.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、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。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。